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禄多次进入商行盗窃香烟一案,依法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禄在海口市美兰区渡头村某百货商行处,将商行关锁的卷闸门拉起进入商行欲盗窃财物,后因未找到现金空手离开。
2019年9月9日零时许,被告人王某禄在海口市美兰区渡头村某小卖部,用随身带的手工锯片锯开防盗网进入商行,盗窃十几包不同牌子的香烟后离开。
2019年10月23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禄在海口市海府路某商行,将商行关锁的卷闸门拉扯出口子后进入商行内,将现金380元人民币、8盒硬中华香烟、1条芙蓉王(硬)香烟、1条利群(新版)香烟、 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香烟和1条黄鹤楼香烟等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禄盗窃的部分香烟价值人民币699.6元。2019年1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禄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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