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欧雪香)3月24日下午,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到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胜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胜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为屯昌县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为依法严厉惩处涉疫犯罪行为,立案受理后,屯昌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同时为了降低押解风险、减少人员聚集,由法院牵头与县看守所沟通协调,及时安排好审讯室,并通知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到看守所进行公开开庭。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胜通过朋友李某艳的微信得知何某武求购口罩的信息后,与何某武加为微信好友。被告人张某胜向何某武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出售,并且使用自己的另外一个微信号冒充口罩货源的货主,在骗得何某武的信任后,2月8日至2月10日期间,先后四次让何某武将购买口罩的款项共计人民币70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号上,同时提供虚假的快递运单给何某武。被告人张某胜骗取到人民币7000元全部用于赌博花费,其家属于2020年2月18日、21日分两次共将人民币7000元退还给何某武,得到何某武的谅解。
庭审前,被告人张某胜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屯昌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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