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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

2020-03-27 09:25:0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 为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3月2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27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
  
  公告提出,鉴于龙华法院辖区目前仍处于低风险疫情防控期,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络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宜。当事人遇到纠纷需要解决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需要提起诉讼的,可通过“海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宜。
  
  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生活消费地属于“低风险区域”的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并出示当地健康码“绿码”后,可进入龙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生活消费地属于“中风险区域”或“高风险区域”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建议通过网络或者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宜;因情况紧急确需当面办理的,应提前通过龙华法院公告的疫情期间诉讼服务电话告知该院,该院将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境外(含港澳台)来琼人员进入龙华法院时还应当提供在琼经过规定的隔离期或三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进入该院办理相关业务。
  
  公告明确,根据防疫要求,符合规定的进入条件的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进入龙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其他办公场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正常的,有序依次进入,并按照该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一定距离;体温异常的或按规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未能提供的,则不得进入该院、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人员指定的活动区域,须等待有关部门前来处理。
  
  疫情期间,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或不听从龙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妨害诉讼活动的,该院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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