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冼才华 黎经真)近日,海南琼海警方组织反电诈专班经过缜密侦查、研判追踪,成功抓获7名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经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智(男,28岁,琼海市嘉积镇人,无业)原先跟着林某彪(在逃)接触到非法交易对公账户这行。后来王某智独立寻找客户独自操作,并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叫“阿嘀”的男子。该名“阿嘀”(在逃)的男子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向王某智收购对公账户。

王某智于2019年12月开始,游说身边的朋友何某才(男,32岁,琼海市嘉积镇人)、王某里(男,26岁,琼海市嘉积镇人)等人可以通过贩卖对公账户赚钱,何某才、王某里等人心动了。于是,王某智向何某才、王某里等人传授操作办理对公账户业务,其中流程包括如何办理虚有个体经营店,如何用注册的虚有个体经营店、营业执照、公章和注册绑定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资料去办理对公账户等。何某才、王某里等人办理好对公账户后,王某智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陆陆续续向何某才、王某里等人收购多个对公账户,还以每套4300元的价格收购林某彪处的对公账户。随后,王某智又将这些收购来的对公账户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卖给名叫“阿嘀”的男子。期间,王某智共获利25400元。

3月18日和26日,琼海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反电诈专班联合城南派出所警力雷霆出击,分别查获7名涉案违法犯罪人员。目前,王某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何某才、王某里等6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买来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用于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操作,以此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作为犯罪团伙的共犯,轻者扰乱单位秩序,重者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为此琼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勿将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售予他人,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将为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牢狱之灾。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