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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敛财实施诈骗 海口琼山法院开庭审理辖区首例涉疫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03-31 17:01:1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潘春培)3月31日上午九点,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第五法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涉疫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祝因虚构销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由琼山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唐波独任审判,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若、检察官何春艳出庭公诉。
  
  据琼山检察院指控,2月11日,被告人黄某祝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被害人李某看到后便加黄某祝的微信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黄某祝虚构有3万个现货口罩的事实,李某信以为真,向其指定账号转账人民币17000元,作为预订7000个一次性口罩定金。黄某祝收到款项后随即将李某微信拉黑,并将诈骗款项用于个人花销、赌博。2月20日,被告人黄某祝父亲退还李某17000元,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2020年2月24日,黄某祝自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祝在疫情期间虚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在家人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替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还人民币17000元,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祝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祝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同时,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为加大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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