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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检察:保证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020-03-31 17:33:0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吴忠庆)为保证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云”办案,防控、业务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蔓延,万宁检察院对人员流动、人员接触等均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以案卷书面审查、电子卷宗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用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办案方式,尽量采用科技手段实现办案效果。共开展远程提审7次,远程庭审4次。
  
  该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合万宁市法院、万宁市公安局“云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境类犯罪的机制。
  
  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口罩等急缺紧缺医疗物资上“打主意”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2020年春节过后,犯罪嫌疑人兰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将口罩定金通过微信及支付宝方式转账后,将其拉黑。经调查,兰某共骗取4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365元。2月12日,万宁市公安局立案,对兰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2月14日,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3月6日,该院以诈骗罪对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的兰某依法批准逮捕。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
  
  据了解,2019年8月5日和16日、2020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清为抓捕野味以备食用,共捕获两只山猪和一只果子狸。经鉴定,该狸类动物为果子狸,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1200元。山猪为野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1000元。今年1月28日,万宁市公安局立案,对卢某清作出刑事拘留决定。2月17日,万宁检察院院提前介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清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在未办理猎捕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2月26日,该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卢某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7日,该院受理此案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查中。
  
  目前,万宁市检察院在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为社会经济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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