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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检察院首起“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2019-01-16 14:56:1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张勇)为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路志强检察长在扫黑禁毒案件及内设机构改革座谈会上提出的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近日,白沙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山办理的一件涉嫌贩卖毒品案在白沙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不仅是白沙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也是“捕诉合一”案件。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王山摘卷、讯问、拟写文书、出庭公诉,并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中,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据白沙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白沙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不仅提高了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保障了认罪认罚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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