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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解顾虑 海南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案

2020-04-03 15:13:5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兴妙 胡思静)“虽然我们已经离婚,但念在夫妻一场,还有共同的子女,今后我们还是会以亲人相待。”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感城法庭、东河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职能,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据了解,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成婚,婚后育有三女一子,均已成年,后因性格原因和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且张某称多次遭到王某打骂。张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承办法官蔡铨慧阅卷后,考虑到双方共同财产过多,且存在房产争议问题,故提议双方先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据悉,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东河法庭刘山石法官于立案当天随即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离婚后,双方在分割财产时闹矛盾导致调解协议得不到最终实现,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带着法警前往刘某某的住所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东方法院一直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依法对离婚纠纷案件开展调解。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节约审判资源,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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