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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银行职工以走流水、提额度为由实施诈骗 海南一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

2020-04-03 17:43:5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2018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英通过微信添加何某,谎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为何某办理贷款业务。次日14时许,刘某英通过电话约何某及被害人韩某到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与美祥路交汇处一家水吧内见面。双方见面后,刘某英以银行走流水的形式为由,直接操作韩某的手机,从韩某手机中的支付宝“安逸花”“蚂蚁借呗”平台借款共计14000元,将14000元转入韩某的银行账户中,再将韩某的银行账户中13989元通过微信转款的方式转入刘某英使用的的账户内,骗取韩某人民币合计13989元。
  
  当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英又以提高贷款额度为由,电话联系何某及被害人韩某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DC商城一家手机店铺内,以被害人韩某名字贷款分期付款(被告人刘某英支付首付合计1600元,由韩某分期付款,每期776元,导致被害人韩某损失合计人民币7529.57元)方式购买一台苹果X手机。在韩某办理相关业务之后,刘某英让被害人韩某、何某先行离开,承诺次日就可以将已转款钱和贷款的手机给被害人何某。而后,被告人刘某英将分期购买的手机取走。次日,刘某英将被害人电话拉黑。2019年6月6日,被告人刘某英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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