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磊)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要求(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彰显司法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实体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在庭上宣读释明“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把“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落实落细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
据了解,3月28日,昌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223件房地产系列纠纷案件,审判长在庭上向参加庭审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释明:法院已经建立法庭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和过问案件处理的,或者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的,本庭将会记录在案、存入案卷。
此次庭上首次宣读释明“三个规定”相关要求,是昌江法院落实落地落细“三个规定”的创新探索。下一阶段,昌江法院将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完善“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制度,扎实补齐短板漏洞,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昌江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