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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检察院李波同志被授予“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2020-04-10 09:41:2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宜永)近日,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二级警督、驻新政镇毛朋村委会第一书记李波同志因积极投身美好新海南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被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李波同志(左二)陪同调研组调研黄秋葵种植
  作为土生土长的海南人,看到家乡未能脱贫致富奔小康,李波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18年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号召,李波放弃了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每天按时上下班安逸的工作,放弃了每天与家人团聚的生活,自愿请命到新政镇毛朋村委会工作,担任一名平凡的驻村工作队员。
  
  李波说“作为一名转业军人,一名司法警察,一名土生土长的海南人,我每天都在想着能为家乡做些什么。特别是司法体制改后,每天按时上下班的工作生活让人总觉得缺点什么,但在新政镇毛朋村委会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后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为保亭人民的脱贫致富奔小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李波同志(左一)亲自上门服务群众
  2019年,由于原驻新政镇毛朋村第一书记工作岗位调整,李波又临危受命,自愿扛起了驻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的重任。在扶贫工作中,他敢于担当、心系百姓、攻坚克难,带领驻村工作队一班人深入定点帮扶村毛朋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吃住在村里,与贫困户打成一片,成为贫困户的贴心人,脱贫致富引路人。
  
  万事开头难,为全面掌握贫困户第一手资料,摸清“穷根”,李波不畏山高水长,带领驻村工作队员走遍了毛朋村委会黎村苗寨的每一个角落,走访了贫困户88户,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摸清底数、做实工作、打牢基础。同时还带头发动群众发展产业,建立了“合作社+贫困户模式。”积极协调帮助贫困户成立黄秋葵等4个特色产业。2019年以来,毛朋村共种植黄秋葵950亩,总收入达750万元。通过产业扶贫,保亭检察院帮扶的毛朋村委会贫困户88户202人全部顺利脱贫。
  
李波同志积极协调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在驻村的日子里,李波每天走村入户详细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认真倾听他们呼声和诉求,积极开展好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及协调解决危房改造等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特别是在省际交叉考核期间,他更是走村入户一刻也不敢耽搁,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
  
  “小小工作队,也要有大作为”这是李波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口号,也是对自己及驻村工作队员的严格要求。在驻村工作中,他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他认真谋划,积极协调,先后为毛朋3个村小组安装了130盏路灯;根据危房改造政策,帮助10户村民解决危房改造问题;积极走访,化解矛盾纠纷7起;积极联系农村信用社,为5户贫困户办理贴息贷款共16万元用于冬季瓜菜种植等;密切关注相关企业、单位用工需求,积极组织群众进行技能培训,解决就业岗位100人余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李波同志走村入户为群众解难题
  苦不苦,看看红军两万五,累不累,看看革命老前辈。但那个每天面带微笑的走村入户的第一书记,心中的苦与累也许只有驻村开展工作的人心里最清楚。
  
  “当妻子、孩子生病不能陪伴在身边时,当村民不配合、不理解时......,那种想放弃驻村工作的念头便涌上心头。但看到村民对脱贫致富奔小康那一双双期待的眼神,又坚定了我继续前进的步伐。因为有一种精神在激励,有一种职责叫坚守,有一种力量叫继续前行,还有一种感情叫毛朋村不脱贫我们不回家,这也是我继续坚守原因。”李波说。
  
  当得知自己被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时,李波高兴的说“作为驻村毛朋村委会第一书记,团结带领全村脱贫致富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义务。我将继续发扬民族团结精神,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担当好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交往交流交融、繁荣稳定作表率,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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