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宋昀倬)在当今的社会,常有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心存侥幸,机关用尽。在海南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中,许多吸毒人员到社区卫生院领取美沙酮进行药物治疗康复。然而,有个别不法分子却从戒毒药品中发现了“商机”,把药品当成毒品,私自贩卖,从中牟取暴利。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9年9月25日,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澄迈县公安局桥头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查,李某某贩卖的毒品系向刘某某购买。
经查发现,刘某某是一名戒毒人员,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其一直在临高县某卫生院接受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为谋取非法利益,其多次在该卫生院领取美沙酮后,佯装喝下,实则将美沙酮含在嘴里私自带出,后其将美沙酮吐在瓶子里,以此获得美沙酮。
2019年10月15日,澄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临高县某镇邮政银行门口处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当场从刘某某处扣押到1瓶橙色液体。经称量,从刘某某处扣押的1瓶橙色液体净重116.61克,经鉴定,检出美沙酮成分。“我定期到卫生院领取美沙酮,每次通过含在嘴里带出,累积数次才能装满一个矿泉水瓶”刘某某如实供述,其将该种方式获得的美沙酮以800元一瓶的价格先后2次贩卖给李某某,共净重145.36克。
该案由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31日向澄迈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澄迈县检察院经审查,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26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示:美沙酮,即盐酸美沙酮,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是一种用于吸毒人员脱毒治疗的替代药物,具有依赖性,本身亦被作为毒品进行管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任何数量的美沙酮以及非法持有200克以上的美沙酮均构成犯罪。美沙酮作为正规医疗使用时为药物,但一旦流入国家管制之外的渠道,那它就是毒品。
毒品的危害巨大,一旦沾惹便是一条违法的不归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