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海南昌江法院开庭审理县印刷厂原负责人符某光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

2020-04-15 16:50:1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林小映)4月15日上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昌江县印刷厂原负责人符某光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干部、县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晋升职级人员、媒体记者等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符某光利用担任昌江县印刷厂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林某(已起诉)、钟某等14人财物合计29.76903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2013年1月和10月,被告人符某光代表县印刷厂分别和林某、容某签订危房改造合同书,约定由林某和容某分别负责县印刷厂危房改造项目。2014年2月,经县发改委批复县印刷厂的立项申请,同意其以群众自筹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建设。2014年下半年,在符某光的支持下,林某和容某分别在县印刷厂两处地块各修建一栋楼房。符某光作为县印刷厂的负责人,其具有负责县印刷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职责。期间,符某光没有设立对公账户,也不按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其在收取李某、陈某等9人购房首付款合计51万元后未将钱款存入专项账户,也没有交予承建方,而是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光利用担任昌江县印刷厂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1万元,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769037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对符某光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符某光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符某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符某光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组织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了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党纪、守国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下一步,昌江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及时回应群众社会关切,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编辑:朱家震]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