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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同胞兄弟土地不愿搬离 海南保亭法院依法强制清场!

2020-04-17 16:07:0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4月17日上午8时,海南保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健位于保亭县南茂农场一区卫连队槟榔园内物品(包括饲养的动物)进行强制清场,历时2小时,顺利将槟榔园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国。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见证此次强制执行活动。
  
  据了解,2007年3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吴某国与原国营南茂农场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南茂农场将其位于一区卫连队的18.5亩土地发包给其作为自营经济地。申请执行人吴某国与被执行人吴某健是同胞兄弟关系,当时被执行人吴某健经济条件困难,在母亲的要求下,同意被执行人吴某健代为管理该地;被执行人吴某健认为,吴某国系农场的职工,为了享受农场土地承包金的优惠政策,而借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是涉案土地的实际出资人及经营使用人。保亭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吴某健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退出位于保亭县南茂农场一区卫连队的土地,且将涉案土地交归申请执行人吴某国。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被执行人吴某健修建了围墙等设施,应给予适当补偿,申请执行人吴某国同意补偿被告20万元,保亭法院予以照准。后被执行人吴某健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维持原判。
  
  因被执行人吴某健未履行判决内容,拒不搬出案涉槟榔园,申请执行人吴某国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吴某健家中做工作,其始终以索要高额的赔偿为理由拒不搬离。为阻止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开展,其还将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接至涉案的槟榔园内居住,考虑到老人刚做完手术,又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母亲,如强制驱逐,存在一定的风险,故暂时停止了执行工作。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要求申请执行人吴某国及时筹款将20万元支付给被执行人吴某健,其于2020年春节前将款项如数付与被执行人吴某健。
  
  近期根据调查,在赔偿20万元后,被执行人吴某健母亲已经搬离出槟榔园。执行法官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于2020年4月17日开始强制执行。执行当天,保亭法院寻求县公安机关支持,联合南茂派出所及村委会干部,共计20余名干警到现场对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物品予以清除。在现场做好全方位布控,安排专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全程跟随被执行人,告知其如阻扰执行工作,将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吴某健虽然携母亲到执行现场,声称对判决表示不服,但惧于法律威慑力未敢阻扰执行活动。最终,历时2小时强制清场完毕,执行法官将槟榔园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国占有使用,该案成功执结。
  
  据了解,今年以来,保亭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扩大执行工作宣传覆盖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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