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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非法侵占土地拒绝返还案 成功收回农场53.2亩集体土地

2019-01-08 22:32:1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近日,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强制执行一起非法侵占土地拒绝返还案,成功将涉案土地上的花梨木树苗及附着物清除完毕,并顺利将该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潘海部署执行工作

  据了解,涉事土地共计53.2亩,2014年7月,被告三平村第1村民小组的组长刘某某以该地系集体土地为由,向原告万冲镇乐平农场提出要收回土地,并不顾原告反对,发动村民在争议地种植花梨木苗,致使原告无法进行冬季的水稻生产,为此原告诉至法院。2015年2月9日,乐东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行为,三平村第1村民小组应停止对乐平农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并清理种植在土地上的花梨木树苗等附着物。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乐东县人民政府给万冲镇乐平农场颁发土地使用证违法为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经审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申请执行人享有土地合法使用权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被执行人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法院的民事及行政判决均生效后,三平村第1村民小组还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现场

  2018年8月,乐东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后,执行局长潘海多次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仍无果。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到执行现场对该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虑到该涉案地上有被执行人多名村民种植的水稻等农作物,为了减少经济损失,考虑该案尚未具备执行条件,执行局长潘海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对该案暂缓执行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该涉案地上种植面积约30亩的水稻已收割完毕,但仍存留花梨木树苗等附属物未清除,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这起排除妨碍案。
  
  当天上午9点,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潘海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并按行动计划迅速布控外围、清理无关人员,2台挖土机将花梨木树苗附着物全部清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潘海反复从民事法律侵权关系、行政权属关系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明,有效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经过将近4个小时的紧张作业,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部被清除,并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侵占土地4年不返还案件执行完毕,乐东法院成功为万冲镇乐平农场农民收回了53.2亩集体土地。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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