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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法院顺利执结三宗执行案件

2020-04-22 17:55:2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近日,海南省琼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燕在执行一宗身体权纠纷案件过程中,以释法说理相结合,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执结该案,并有效化解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两宗执行案件。
  
  据了解,2020年1月,琼中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许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该案法官助理在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恶语相向,情绪十分激动,并称法院“一个案件,两份判决”,拒绝签收一切法律文书,未等工作人员解释清楚,便甩手离去。经承办法官了解,申请执行人第一次以身体权纠纷向琼中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15083.59元。此次判决因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未经司法鉴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申请执行人又再次向琼中法院以被执行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25179元。这便是被执行人口中的“一个案件,两份判决”。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找准方向,决定重点以向被执行人释明判决内容为突破口着手对案件进行处理。就在此时,承办法官又受理一宗向本案被执行人追缴诉讼费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深知在化解本案之前,如盲目向被执行人送达追缴诉讼费执行材料,定会给被执行人的情绪火上浇油,使案子难以执行,但考虑到送达时间有限,务必要在送达期满前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执行工作迫在眉睫。在这紧要关头,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亲自登门,多次耐心细致的向被执行人说法律,道事理,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家贫亲老,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履行能力有限。最终,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倾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另外的两宗执行案件随之迎刃而解。
  
  在执行程序中适当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顺利实现,还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执行对抗。执行法官更要不断强化和解执行意识,树立和解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要有耐心,以亲情感化,使当事人作出和解的理性选择,情法并重促成和解。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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