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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零后”参与多起贩毒 法院依法判其三年有期徒刑

2019-01-08 22:32:1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近日,五指山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未成年人的贩毒案。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作案工具金色苹果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男,2000年11月3日出生,黎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无业。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符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多次在五指山市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制度,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毒品犯罪低龄化特征突出。2017年,全国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19.4万名,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3588名;全国毒品滥用问题发生新变化,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尤其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自伤自残、暴力伤害、驾车肇祸等案件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全国现有234.5万名吸毒人员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占1.8%。面对严峻的毒品形势和繁重的禁毒任务,2018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上,将吸毒作为影响青少年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
  
  五指山法院审判法官介绍,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很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因此,2019年,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是五指山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部分。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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