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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海南一中院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

2020-04-24 15:23:2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屈江华)4月24日,海南一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情况进行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斌 摄
  根据省高院的改革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一中院在保持现有行政案件管辖工作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原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一中院管辖。海南一中院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管辖关系为: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斌 摄
  据了解,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有利于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海南法院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据介绍,为保障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海南一中院成立了以王萍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先后到海口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召开座谈会5次,组织立案、行政审判、执行、信息化部门协调会议10多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调整优化审判资源,保证行政审判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起步。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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