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伍晶晶)2018年以来,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总体要求,坚持“三大理念”,加强“五个建设”,用实际行动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六爱”检察干警,不断推动“六爱”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
聚焦政治建检,把思想理论武装放在首位。通过制定完善《专题学习方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以及《“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把学习内容转化为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到学习工作生活中。同时积极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结合培训内容分小组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心得、理论测试,要求干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引导干警自觉对标新标准、新目标、新要求,积极投身自由贸易区(港)建设。
聚焦党性锻炼,坚定不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带头执行省检察院党组、陵水县委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具体的行动推进各项任务在县检察院施行见效。如主动领受陵水县本号镇军昌村委会80户贫困户扶贫任务,立即展开精准扶贫行动,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了扶贫手册更新、帮扶责任牌更换等各项工作,以具体行动诠释执行力和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多措并举抓好党性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到施茶村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活动、开展全县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举行“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主题演讲、检察长“七一”专题党课等活动,推动党性教育抓在平常、融入日常、体现经常。三是常态化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会并带头发言,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经常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习惯。今年7月,陵水检察院党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命名为“机关党建示范点”。
聚焦人民幸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为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服务,共接待群众来访61次122人,接收来信来访线索26件,审查受理20件,已全部分流办结。坚持司法关怀,积极办理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国家司法救助5件,已办结3件,发放救助款5万元。二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管用的事,依托乡镇检察室,妥善化解陵水县相关农业开发公司与上百名村民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到了陵水县长李锋的批示肯定。三是真心实意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检察长带队深入11位省驻陵人大代表们所在处,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成功化解一起人大代表反映的拖欠村民劳动报酬矛盾纠纷,收到村民来信感谢,得到群众和代表的高度赞赏。今年9月,陵水检察院新村检察室帮助43名农民工追回73万余元工资,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送来锦旗感谢,县政府李锋县长专门批示肯定。四是服务保障陵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检察长深入本号镇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夯实扶贫基础。以定点帮扶136户贫困户(巩固户)为抓手,研究确定陵水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其超专职专责扶贫工作,带领45名干警投入脱贫攻坚战一线,不断为陵水县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陵水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县检察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列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做到明主体、定任务、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三管好”“三必谈”要求,通过开展党组书记上门家访、家属座谈会等活动,深入扎实做好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干警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今年以来,共进行谈话提醒8次8人,全体干警继续保持“零违纪”“零违法”良好记录。
聚焦素质强检,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共组织干警参加专题培训42期80人次,组织网络在线学习培训8期118人次,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购置最新型无人机,组织民行部门、新村检察室、本号检察室参加无人机操作比赛, 提高干警专业素质和履职水平。坚持和创新岗位练兵,举办公诉观摩庭评议活动,组织参加案例控辩赛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检察官联席会、每周工作例会等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新法新规新刑事政策,促进执法办案素质提升。今年我院被评为一分院辖区未检业务竞赛“最佳组织奖”,2名干警被评为一分院辖区未检业务竞赛“业务能手”,1名干警被评为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能手”。
聚焦从优待警,提高检察人员归属感、幸福感。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职工迎新趣味活动”、动员部署“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听收看“两学一做”电视夜校、参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展、观看大型警示教育片等,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丰富党建活动阵地。以创建全省机关党建示范点、被评为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党支部、党建文化室、传习所、荣誉室等阵地作用和熔炉作用。同时制作“亮身份 树形象”公告栏,制作“共产党员岗”桌牌、购买党旗、国旗置于办公桌,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文明大行动。通过法庭庭审进课堂、禁毒日进校园、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公益诉讼举报宣传、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为推动陵水县社会文明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提供检察力量。今年1月,陵水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文明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宁梓艺]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