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梁泽敏)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促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毒的氛围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根据海南省高院《关于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普法宣教活动暨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4月24日下午,琼中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对2宗毒品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邀请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代表、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人员属等40余人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聪、陈某辉、郑某健为牟取利益多次向不特定人群贩卖毒品,2宗案件的3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琼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陈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被告人郑某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公开宣判结束后,琼中法院副院长王京洲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办理的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戒旁听群众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随后,琼中法院刑庭副庭长林俊通过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三个方面阐释了毒品的危害性,警示群众应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据了解,2013年以来,琼中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特别是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以来,从严判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在下一步工作中,琼中法院将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