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涵婧)4月30日,记者从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将正式实行,届时,原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执行案件。

据介绍,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是海南法院为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打造新时代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法制化、便于工作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次异地管辖改革以“轮转式”异地管辖为主,以“集中式”异议管辖为铺,并考虑“选择式”异地管辖,指定管辖等多种方式并存地异地管辖制度体系。

乐东法院属二中院辖区南部片区,共含乐东法院、昌江法院、东方法院、白沙法院四家法院,轮转方式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即原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案件的受理也将充分尊重原告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即经过释明,原告可以选择属地管辖,也可以选项择异地管辖,并且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实施审执一体,即在哪个法院审理的案件,就由哪个法院予以执行。

乐东法院党组书记何昌恩介绍,为做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该院将主动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加强改革的宣传,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和传播异地管辖改革的正能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乐东法院将处理好属地法院与异议管辖法院之间的关系,按照“立在本地、办在异地,把麻烦给自己,把方便于工作给当事人”的要求,在做好案件的立案、受理、转送等便民工作的同时,妥善处理代为受理、代为立案以及必要的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等工作,不遗余力的做好本项改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到位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