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王倩)怀疑他人是小偷发生纠纷,五名男子将人殴打至重伤,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2019年4月1日4时许,被告人黄某、郑某、张某在海口市海甸岛一西路紫金山大厦附近一家奶茶店门口喝酒,期间因怀疑被害人陈某系小偷而发生纠纷,黄某、郑某、张某便使用红色塑料方凳殴打陈某头部等身体上部;之后黄某又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琦,让其前来帮忙打架,王某琦答应后召集被告人陈某一起骑着电动车到达案发现场,在黄某的指认下,陈某对陈某2扇了一巴掌,陈某2随后倒地昏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郑某等人陆续离开现场,郑某姐姐王某女见状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陈某2被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被害人陈某2损伤属重伤二级。
4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郑某、张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红岛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琦、陈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红岛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黄某、郑某、张某、陈某、王某琦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陈某2人民币27万元,陈某2对被告人黄某、郑某、张某、陈某、王某琦予以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张某、陈某、王某琦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郑某、张某、陈某、王某琦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对其五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某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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