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雯 李月云)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检察院和县委关于普法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创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5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被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共25人到澄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黄某东故意伤害案的庭审。
澄迈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伴随着威严的法槌声,庭审拉开了序幕。据了解,1990年12月9日,当时还是16岁的被告人黄某东,与黄某海、冯某瑞等人在澄迈县某农场持刀将被害人王某玉砍至重伤。据了解,被告人黄某东与被害人并无恩怨,仅是为了“哥们义气”,造成了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事发后,被告人黄某东改名换姓,东躲西藏,逃亡了将近三十年,最终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对犯罪行为危害性的深刻揭露和严辞控诉,让涉罪未成年人从鲜活的案例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明白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深刻反省自己涉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旁听现场
庭审后,公诉人借此案对在场1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深切教导和鼓励,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阳光乐观的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参加旁听庭审的涉罪未成年人一致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真诚悔过,同时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加强法治学习,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争取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中一名涉罪未成人的家长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挽救、帮教之情,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让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此次澄迈检察院一改往日“灌输式”的帮教方式,将涉罪未成年人“请进来”,通过实际案例,以庭审面对面、司法帮教“零距离”的方式,给涉罪未成年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澄迈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新方法、新举措,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依法全面履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心、用爱、用情做好未检工作,让涉罪未成年人走过人生拐角,顺利回归社会,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