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博丹)近日,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信芳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府城金盘坡工业开发区泉水山庄的1栋别墅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该标的物由申请执行人参与竞拍,最终以起拍价3601856.8元成交。
据了解,1996年9月,信芳公司向农行乐东支行贷款150万元,贷款期限自1996年9月9日—2001年9月9日。富兴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琼山府城金盘坡工业开发区泉水山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期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2001年9月9日,信芳公司、富兴公司与农行乐东支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后的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3月10日,担保人富兴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上述债务到期后,信芳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本息共计648.1万元(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信达公司又将上述债权本息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并于同日对债权转让事实及催收事项发布联合公告,但信芳公司仍未偿还任何款项。2018年4月,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将信芳公司与富兴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信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偿还本息共计648.1万元,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对富兴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琼山府城金盘坡工业开发区泉水山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150万债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信芳公司与富兴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5月5日,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乐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年5月20日,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富兴公司名下抵押财产,同年7月对查封的财产并进行评估。2019年8月28日,该院裁定对被执行人富兴公司名下位于琼山府城金盘坡工业开发区泉水山庄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2020年3月27日,该院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查封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申请执行人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最终以起拍价3601856.8元竞得。
据悉,此次拍卖是乐东法院在疫情期间第一例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成功处置财产的案例。下一步,乐东法院将继续秉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执行,多措并举保障执行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公平正义不因疫情受阻,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