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5月12日上午9时,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魏某雄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案人员家属二十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1月起被告人魏某雄分别向王某方、高某强、颜某三人每人贩卖毒品3次,共计9次。2017年1月3日,公安机关抓获颜某时从摩托车后备箱查出其从被告人魏某雄处赊账购买用于贩卖的毒品19.72克。随后,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魏某雄承租铺面内缴获8包毒品可疑物,净重为13.897克。以上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成份与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33.617克。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被告人魏某雄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存在异议,保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