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哲 白瑛奇 曾德厚)5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管员查处1起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

违法行为人刘某强被警方查处
当日晚22时许,交警海棠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疏导和整治工作期间,依法对1辆车牌号为琼A7**Z3汽车进行拦查。经检测,驾驶人刘某强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所驾汽车逾期未审验,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和第13条第1款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刘某强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