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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行机制 海南法院成功破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空判”难题

2020-05-21 18:36:2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颖)近日,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2018年4月,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决胜之际,海南高院为破解财产性判项执行难题,确定海口中院为试点法院突破内设机构职能壁垒,推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即由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一体办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通过审查服刑表现这一平台,促使服刑人员以实际行动积极改造,实现执行财产和改造罪犯两促进,确保刑事判决既判力,彰显司法权威和正义价值。此项创新入选2020年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
  甘波案二审庭审现场 黄叶华 摄 
  据了解,2019年4月23日,海南省海口监犾服刑人员李某因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突出,且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再次被海口中院裁定减刑九个月。李某于2007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服刑期间获得减刑5次共3年11个月。“再过5年我就能回归社会了。”1982年出生的李某对出狱后的生活充满憧憬。
  
  海南高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衔接机制试运行以来,服刑人员在积极改造的前提下为争取减刑假释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已成为常态,因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程得以加速。截至2020年5月,试点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 259名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履行金额1766万余元。
  
  据悉,2019年起,试点法院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全省法院以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2.3%,执行到位款项上缴国库1.61亿元。
  
  2019年9月,因受贿罪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03万的赵某,主动履行了全部财产义务,服刑监狱将其履行情况嵌入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标准报请减刑。审理法院及时将223万元涉案款项上缴国库,并依法裁定减刑七个月。
  
  2020年4月,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海口“黑老大”甘波名下3处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起拍价2010余万元,其中2处房产已成功拍卖并清场交付,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黑财清底”的高压态势。
  
  海南高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海南法院正逐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提醒防错机制,通过财产前端查控、强化财产调查、判项明确可执行等举措有力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积极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凝心聚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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