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冯某犯盗窃罪一案。
2017年10月1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冯某、肖某伙同赵某(已判决)驾驶一辆摩托车途经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201省道时,发现路边被害人王某的院子内有一辆红色摩托车。冯某在院子门口负责望风,肖某与赵某一起进入院内将被害人王某的红色摩托车盗出院外。后冯某、肖某、赵某三人用一根绳子将王某的红色摩托车绑在其三人驾驶的摩托车后面拖离现场。当拖至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烈士亭对面路口时,三人因启动王某的红色摩托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巡逻民警发现。冯某、肖某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赵某被当场抓获。被盗的红色摩托车被当场扣押,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3864元人民币。冯某、肖某分别于2018年4月1日、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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