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海英)5月23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城镇派出所对位于保亭县城保兴西路一家建材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建材店二楼的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保亭消防对其二楼全部区域进行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该场所的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依据,场所负责人当场表示无异议。 通过联合检查,该场所负责人也认识到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立即整改隐患,争取早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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