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80后男子蔡某虚构自己与教育部门领导及其亲属关系亲密,谎称有能力办理新生入学,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近日,美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刘某雯、刘某婕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64500元。
被告人蔡某与刘某雯系同事关系,2018年7月,被告人蔡某得知刘某雯的小孩要上初中,便假借认识教育部门领导,可以帮忙安排刘某雯的小孩到海口一中上学,但需要30000元“手续费”。刘某雯信以为真,并于7月18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30000元给蔡某。刘某雯的朋友、邻居得知其小孩“托关系”可以到海口一中上学后,便委托刘某雯帮忙办理小孩上学事宜。7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刘某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转账方式分3笔向蔡某转账“手续费”共计109000元,用以办理朋友及邻居家小孩的入学。被害人刘某婕从其姐姐刘某雯处得知蔡某“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小孩入学的事情后,于7月26日通过微信向蔡某转账25500元。在收到上述钱款后,被告人蔡某便提供了5份入学报名通知书给刘某雯、刘某婕,经查均为虚假通知书。同年9月7日,被告人蔡某被刘某雯、刘某婕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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