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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法院温情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20-05-29 11:14:3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 (通讯员 滕艺娴)全国两会期间,海南乐东法院通和解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件,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放下芥蒂握手言和,确保了此次该起执行案件安全、平稳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1991年10月,案外人黑眉村委会将坐落于农场的芒果园300亩、芒果树14360株发包给案外人蔡某等人。随后,蔡某与案外人杨某等四人签订《芒果园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将涉案芒果园交给杨某等四人经营管理,并向孙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孙某代为处理相关事务。2015年6月,蔡某与杨某等四人签订《解除黑眉芒果场合作的协议》,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芒果园合作协议》。同日,黑眉村委会与蔡某签订《承包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原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2015年6月3日,黑眉村委会与该案申请执行人胡某签订《芒果场承包合同书》,将涉案地芒果发包给胡某,该《芒果场承包合书》经民主议定程序并经乐东县尖峰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原果地承包人蔡某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以已自动失效的委托书,与被执行人孟某签订《芒果园承包权转让合同》,又将涉案芒果地转包给孟某。而后,孟某将现果地承包人胡某赶出果园并占有使用涉案芒果园,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经一、二审作出判决,判决孟某某停止侵权并撤离涉案芒果园;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损失90万元(每年租金损失30万元,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共计3年,计算至孟某某完全撤离涉案地之日止)给胡某。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乐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内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撤离涉案地,赔偿租金损失,但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经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涉案芒果园目前已挂果,近期即可出售,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考虑到300多亩芒果园已挂果待售,关乎当事人巨大经济利益,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影响,执行法官从善意执行角度出发,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此事,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被执行人摘完果后再搬离。
  
  4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前自动撤离涉案芒果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9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2019年6月1日起至被执行人完全撤离涉案土地之日止租金损失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月23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报告已完成摘果,随时可撤离涉案地。
  
  5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四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涉案现场进行交付。在交付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涉案地上投入了大量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就设备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三小时的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涉案果地的设施设备一次性折价12万元转让给申请执行人,既避免了申请执行人重复投入设施设备、节约成本,又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涉案标的大、涉案地面积广、当事人关系复杂且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案件,在执行阶段以和解的方式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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