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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又贩毒 乐东一男子再次获刑

2019-01-23 16:30:1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 2016年12月28日符某胜因犯盗窃罪,被乐东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0月4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第七天,符某胜再次犯新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罚款8000元。
  
  2018年10月12日,符某胜到千家镇麦乐基吃东西,并打电话告知容某,随后,容某带林某浪一起来到千家镇麦乐基店内找符某胜,并向符某胜购买毒品,符某胜表示要到九所镇拿毒品,容某和林某浪表示同意。因容某有事未能同去,于是,林某浪带着朋友潘某前驾驶一辆皮卡车载着林某浪和符某胜一起去九所镇。驾驶至九所镇罗马村村口,符某胜在车上收取了林某浪2000元,随后在村口下车离开。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符某胜返回车上,将1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交给林某浪。交易完后,潘某前驾驶皮卡车往乐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九所镇九龙大道时,被公安民警开车拦截,并将符某胜抓获。民警从符某胜处扣押人民币331元、1部vivo手机和1个黑色折叠钱包;从林某浪处扣押1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经称量,该包毒品可疑物净重0.91克。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检的1包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成份。
  
  乐东法院认为,符某胜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另,符某胜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符某胜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乐东法院因符某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缴获的违禁品海洛因0.91克、毒资人民币31元、作案用通讯工具1部vivo手机及黑色折叠钱包1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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