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雨晴 蔡金霖)6月2日,海南省文昌人民法院宣判一宗涉黑“保护伞”案件,随着该案的宣判,文昌法院所受理的涉恶案件及涉黑“保护伞”案件全部审结,且移送执行局的刑事裁判涉财产刑判项的涉恶执行案件也已全部结案,提前圆满完成了省委关于在7月底前完成黑恶“积案”清零的目标。
涉恶团伙以暴力打砸、恐吓等手段强占市场
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肖某鸿、严某谋、翁某、王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海、费某锋等人以暴力打砸、恐吓等手段在文昌市文城镇多个小区内强迫其他多家合法装修公司退出门窗安装、封装阳台等经营活动。被告人肖某鸿等人向多家装修公司索要装修工程费返点、好处费,对拒绝提供返点费的被害人的五菱牌小型汽车、东风牌面包车及翼虎牌越野车进行任意打砸;并以要实施装修作业须交保护费为由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共计79932元。被告人肖某鸿还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支。
文昌法院于5月26日对以肖某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年不等刑期,并处两千至一万三不等罚金。
民警伙同协警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英(原文昌市铺前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明(原文昌市铺前镇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铺前镇开设赌场的以韩某畴、李某胜(已死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告知派出所将派警查处,让赌场在公安到达前收起赌场及赌具等,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黄某英共收受他人现金6.15万元;被告人王某明共收受他人现金4.6万元。
6月2日,文昌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英、王某明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此,文昌法院提前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任务。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