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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2020-06-08 10:26:2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侯俊杰)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海南法院准确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的战略定位,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精心打造“环境资源司法海南样板”。
  
  一是创造性地开展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摒弃以往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判了之”的做法,在审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地罪三类案件时,除判处被告人刑罚外,还判令其就地或异地补植林木、恢复土地原状、整治受污染水流以及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原状等。同时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和科研院所等对修复效果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
  
  二是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全省设立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提级管辖。在此基础上,着眼全省各区域生态保护的地域特点,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及万泉河、三亚育才生态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6个,在三沙群岛设立海上巡回法庭一个,形成海南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及提级集中管辖布局。
  
  三是“三合一”归口审理。为充分发挥审判集聚效应,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立体保护效果。各环境资源审判庭均配备了具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类审判业务背景的法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专业能力明显提高。
  
  四是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专家智库。省高院联合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录及海南省环境资源专家库,涵盖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等九大领域的298位专家。通过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回访监督、开展培训等方式,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切实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取证难、认定难、鉴定难等问题。
  
  五是就地审判、就地宣传。坚持集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尽可能的就地审理案件,并邀请乡镇干部、附近居民等旁听庭审,教育和警醒广大群众遵守环境资源法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针对部分基层群众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而盲目猎捕、砍伐被判处刑罚的问题,在“6•5”世界环境日、“6•8”世界海洋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六是协同联动,多元共治。海南高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门,建立了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关于办理海上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全省法院与各环境职能部门的司法理念更加统一,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开展 “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重大专项活动,环境资源多元共治的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编辑:牛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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