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卢音)近日,海南省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黄某隆在禁渔区线内非法捕捞水产品381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黄某隆从陵水新村港出海,往三亚方向跑了10多海里开始下网拖鱼,23日下午2点钟,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实施底拖网作业时,被三亚海警局吉阳工作站执法人员查获。经当场检查发现,该船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海域使用底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到渔获物鱿鱼330斤、鱼12斤、杂鱼39斤,共计381斤(已依法变卖得款人民币1668元)。被告人黄某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其使用的渔具不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黄某隆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三亚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隆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违法所得1668元予以追缴。
据悉,2018年至今,三亚中院先后审理了包括黄某隆案在内的16宗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犯罪成本。结合环境资源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有效遏制境内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多发势头,形成强大震慑,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2017以来,三亚中院积极落实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措施,提级集中管辖宁远河流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及周边的五指山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018年8月,在育才生态区设立了三亚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通过就地办案释法、巡回宣传普法等举措和公正高效的审判,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为三亚青山绿水筑起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