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礼宪)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前调结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在原告琼中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221982元、违约金66594.6元。
5月20日,该案件在琼中法院立案,原本定于7月3日开庭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谭礼宪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
6月12日,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释法明理,终于促使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庭向原告琼中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账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51982元,此宗案件的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性目标。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