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离婚后据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月15日,经海南保亭法院主持和解,被执行人董某英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的抚养费29600元当场给付完毕。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华和被执行人董某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华和被执行人董某英达成调解,但被执行人董某英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约定的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申请人李某华在多次催要抚养费无果后,向保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亭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董某英进行沟通,但被执行人一直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华提供被执行人董某英2018年转卖果园获利23万元,其完全有能力给付抚养费却拒不给付的情况,保亭法院遂决定将被执行人董某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董某英在得知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要求和解,并将自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的抚养费29600元当场给付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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