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创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某创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11.28克毒品尼美西泮、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依法没收。
据了解,2018年10月4日,王某创在某在逃人员电话指示下将其持有的一瓶新型毒品“神仙水”在指示地点贩卖给李某锋,并为此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毒资人民币320元。当天,王某创与李某锋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门前进行该毒品交易,双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王某创身上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李某锋身上缴获毒品一小瓶。经鉴定,为新型毒品,含有尼美西泮成分。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创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已当庭认罪,法院对其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创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宁梓艺]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