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欠欠)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奔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奔多次因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判刑,但仍屡教不改。其中,2010年7月29日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0年7月29日至2012年7月28日被海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2013年7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白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16年10月8日刑满释放;2017年2月1日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1月17日,因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白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0日,经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白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沙县看守所。
据白沙检察院指控,刘某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入室盗窃,被被害人发现后,为逃跑对同伙在户外实施的暴力拒捕行为予以默认,并提供心理支持,临时与同伙达成新的共同犯意,系转化型抢劫共犯;为逞强耍横、发泄不满,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奔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被告人刘某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依法从重从快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奔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上诉。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