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晓星)6月22日,海南陵水法院开展“6•26”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对3宗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6000元不等。集中宣判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蔡某藩、吴某宇、王某斌、王某道、曾某军、王某光贩卖毒品一案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蔡某藩、吴某宇贩卖毒品给彭某卞,因彭某卞未收到毒品,被告人蔡某藩、吴某宇将部分钱款退回彭某卞。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蔡某藩、吴某宇、王某斌、王某道、曾某军、王某光共同贩卖毒品给彭某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藩、吴某宇、王某斌、王某道、曾某军、王某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某藩、吴某宇第一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蔡某藩、王某斌、王某道、曾某军到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六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光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综合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8000元不等。
曾某伟、符某伟、李某梁、陈某栋贩卖毒品一案
2019年9月5日至9月6日,被告人李某梁、曾某伟、符某伟、陈某栋共同贩卖毒品给他人一次。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梁是主犯,被告人曾某伟、符某伟、陈某栋是从犯。被告人李某梁、曾某伟、符某伟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陈某栋是累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至6000元。
朱某智贩卖毒品一案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智两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活动,履职尽责,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打防结合,努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