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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教活动

2020-06-24 18:24:3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蔡莉 吕明珊 龚建倩)为推动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深入开展,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6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  十二人被判刑
  
  6月23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红、吴某祥、梁某、吴某铭、陈某江、吴某武、林某春、林某锋、曾某江、吴某柱、陈某才、吴某香等12人贩卖毒品案,12名被告人层层贩卖毒品、以贩养吸。龙华区法院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80000元—100000元、罚金3000元—25000元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祥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78.66克、海洛因29.09克、含洛哌丁胺成分药丸3.24克;被告人陈某红伙同被告人吴某祥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8.66克、海洛因29.09克、含洛哌丁胺成分药丸3.24克,又多次贩卖毒品给被告人梁某;被告人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3.14克、甲基苯丙胺3.36克、美沙酮57克、咖啡因、布洛芬、扑热息痛、异丙胺替比林共计47.2克;被告人吴某武贩卖毒品海洛因小于0.01克;被告人陈某江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并伙同被告人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二次;被告人林某锋贩卖毒品海洛因0.33克;被告人吴某铭贩卖毒品海洛因0.06克、甲基苯丙胺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红、吴某祥、梁某、吴某武、陈某江、林某春、曾某江、林某锋、陈某才、吴某柱、吴某铭、吴某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规定,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贩卖毒品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龙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红、吴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余被告人梁某、吴某武、陈某江、林某春、曾某江、林某锋、陈某才、吴某柱、吴某铭、吴某香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
  
  开展禁毒宣传进乡村活动
  
  6月23日上午,由龙泉镇委、镇政府牵头,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联合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泉检察室、镇派出所、镇司法所、禁毒志愿者和18个村(居)委会干部在龙泉镇十字路东街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通过设立禁毒宣传台、悬挂横幅、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禁毒知识的宣传,龙泉法庭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往群众讲解禁毒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并鼓励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毒行为,告诫群众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推动创建海口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在全镇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
  
  6月23日下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团总支组织干警在金牛岭公园开展主题为“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禁毒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禁毒宣传语的横幅、向群众发放禁毒知识宣传手册、为咨询的群众详细解答相关问题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了禁毒常识,号召群众要提高警惕、抵制诱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建设“平安龙华”营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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