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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占他人土地种植 临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排除妨碍

2019-01-23 16:36:2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鸿鹄)1月18日上午,临高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清除位于临高县多文镇美巢村多灵村文坛坡0.8亩地上的桉树,将土地交还给执行申请人赵某,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据了解,1998年,临高县多文镇美巢村委会多灵村民小组将该村小组的文坛坡0.8亩、头包坡1.5亩等7小块土地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赵某使用经营,县政府向赵某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至2027年12月。2014年10月,林某以该“文坛坡”0.8亩的土地是其祖宗地为由,在该地耕作种植萝卜、桉树。

  

  2016年1月,赵某向临高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林某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自行移植、清除种植在赵某承包在“文坛坡”0.8亩地上的桉树,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做林某的思想工作,希望林某能自行清除“文坛坡”0.8亩地上的按树,恢复土地原状,但林某迟迟未履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临高法院决定对涉案土地上的桉树进行强制清除。

  

  当日,执行干警和法警赶赴现场,随着执行法官的一声令下,工人们进场对林某侵占土地上的桉树进行清除。经过90分钟的努力,0.8亩土地清理完毕,并当场移交给赵某使用,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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