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明伟)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能、庄某、李某才、吴某海四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能、庄某(两人系夫妻)被指控自2013年起,在澄迈县金江地区以8%至30%不等的月息非法放贷,并纠集被告人李某才、吴某海采取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等方式索取非法高额利息,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了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吴某能于2013年起多次向被害人高利放贷本金累计达30万元,约定月息10%至30%不等,因被害人无力偿还高利息,被告人吴某能通过将利息变欠款打欠条的方式累加借款,至2015年底,被害人写给被告人吴某能的借条便高达90万元。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6年底,被害人共计还款给吴某能、庄某二人96万余元,但仍不能还完本息,后被告人庄某又以拉被害人到某地做卖淫女作为威胁,继续逼迫被害人写下三张共计59万元的空借条,被害人无奈,只能继续向被告人吴某能和庄某还款。后因被害人实在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庄某于2017年伙同被告人李某才将被害人带至某工地,并对被告人持刀威胁、恐吓,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小时。2017年至2019年4月,被害人陆续共计还给被告人吴某能、庄某55万余元。
此外,该团伙还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另一被害人7.8万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7271元、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和收取高利贷本息犯罪数额高达439万余元等。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针对全案事实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随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本次庭审时间长达11个小时,从看守所接出被告人到送回长达17个小时。在考虑到被告人分别关押在海口、临高、儋州三地的情况下,为保障庭审顺利,确保万无一失,澄迈法院刑庭和法警队提前做好部署,通过统一调度和安排,最终顺利完成开庭任务。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