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苏惠玲) 1月22日,乐东法院对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经过近9个小时的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违法建在申请执行人宅基地内的围栏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等6名人员因阻碍执行、冲击执行现场被乐东法院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
阻碍执行人员被带离现场
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据了解,2001年7月10日、7月19日和8月16日,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先后取得了位于乐东县九所镇九龙大道旁三块相邻宅基地的使用证,并长期对宅基地进行平整与管理。2009年8月,吴某琳、孙某雪、吴某宗、孟某容和吴某容以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取得宅基地是吴某宗的承包地为由,在上述三块宅基地内筑起单砖围栏。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发现后予以制止,但吴某宗等人不予理睬。
后经九所镇人民政府处理未果,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琳、孙某雪、吴某宗、孟某容和吴某容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建在宅基地内的围栏,恢复土地原状。乐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对争议的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争议宅基地合法的使用权。被告吴某琳、孙某雪、吴某宗、孟某容和吴某容在原告潘某、陈某俭、尹某导的宅基地上建单层砖围栏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
特警大队集结
乐东法院2010年7月5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吴某琳、孙某雪、吴某宗、孟某容和吴某容立即停止对原告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宅基地的侵害,并在7日内拆除单砖围栏,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宗不服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8月8日,海南二中院以上诉人吴某宗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该案按吴某宗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执行。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
2017年9月25日,潘某、陈某俭、尹某导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东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某琳、孙某雪、吴某宗、孟某容和吴某容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屡次上门释明法理,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限其7日内拆除原告宅基地内的单砖围栏,恢复土地原状,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为彰显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6人对抗执行被法警带离现场
在执行现场记者看到,执行干警对涉案宅基地拉起了警戒线,并对道路进行了临时封闭,办案法官在警戒区域内丈量涉案宅基地界线,并安排挖掘机进场对堆放的砂石及杂物进行清理。
执行现场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情绪激动,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通过辱骂威胁、打砸挖掘机及冲击、撕毁警戒线等方式,阻碍执行并、抗执行。导致两名挖掘机司机因受不了其威胁、恐吓和谩骂,先后离开现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执行干警反复警告劝解无果后,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现场指挥长林安华副院长经请示乐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雪涛,在其授权下果断决定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6名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对1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其中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人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挖掘机挡风玻璃被砸坏
经过近9个小时的执行,乐东法院执行干警于当天下午6时许,将执行现场清理完毕。“这次强制执行的过程十分困难,经历了许多波折,但我们准备充分,部署周密,最终还是拿下来了。”办案法官马江来告诉记者,由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无理阻碍,对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法院执行干警在协同特警队员维持执行现场秩序、保持警戒的同时,法官积极对外联系调用挖机到现场配合执行,这也导致了此次执行工作的持续时间较长。马江来法官表示,对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等阻碍执行和对抗执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项: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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