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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排除妨害案件

2020-07-01 21:35:3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6月30日上午8时,海南保亭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国营三道农场依法对被执行人沈某祖非法修建在位于保亭县三道农场七队承包地内的二层轻钢结构楼房(面约600平方米)进行强制拆除,恢复承包土地用途。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此次强制执行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日,原告海南农垦某集团公司取得座落于三道农场七队、十队、十一队、十九队、什根队2333345平方米(3500亩)土地使用权证(保国用(2010)第27号),该地用途为农业用地。2018年5月21日,被告沈某祖和被告田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沈某祖将其承包三道农场七队土地 16.34 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田某经营。2018年6月,被告沈某祖在三道农场七队其原承包土地内建设二层钢架结构的楼房,面积约为365.2平方米,主体工程已竣工,未装修。同年10月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沈某祖停止建房,并向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反映被告沈某祖违法建房情况。被告沈某祖虽取得了在原告土地权属范围内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但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被告沈某祖的承包合同载明该土地用途为农业生产,被告沈某祖未经原告同意也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原告的土地上非法修建轻钢结构的二层楼房,显属侵权。
  
  保亭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沈某祖立即停止侵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三道农场七队土地上的自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被执行人沈某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某集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拆除违建的楼房。开始被执行人思想上非常抵触,不愿拆除,多方寻找各种借口,意欲回避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做释明工作后,被执行人表示服从判决,但一直未拆除修建的房屋,保亭法院遂决定强制清场,并张贴拆除公告,告知被执行人。
  
  执行当天,保亭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国营三道农场对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沈某祖经通知,但其未到现场参与执行。最终,历时1个半小时清场完毕,恢复土地原状,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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