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近日,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法院派遣两名执行干警远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执行工作,由于黑龙江省疫情形势严峻,管控严格,该院干警经海南省高院执行局协调,克服困难,最终,在道里区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别克牌商务汽车一辆,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芮城县某建筑队与被告海南同某公司、保亭江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年10月,被告海南同某公司与原告口头约定由原告承包保亭江某公司鱼塘地改造工程,2017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海南同某公司补签两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对之前的口头约定进行书面确定,先后对工程款进行两轮结算,被告本应在2O17年8月前向原告付清工程款共计209O616元,但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80万元,还欠原告 1290616元工程款尚未支付。保亭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海南同某公司、保亭江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芮城县某建筑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290616元以及利息。因被告海南同某公司、保亭江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保亭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燕某利系“善心汇”传销组织的头目,已被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判刑入狱,现在湖南省永州监狱服刑,该公司现已名存实亡,且公司没有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保亭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査控系统和实地调査,发现被执行人海南同某公司名下尚有汽车三辆。保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拟对上述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但由于该公司目前没有管理人员,以上车辆均被原公司的员工私自使用,难于寻找到车辆的具体存放位置,给法院的执行查封、扣押带来较大的难度。后经多方查询,保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海南同某公司的别克牌商务汽车一辆目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行驶,使用人为张某。

保亭法院向海南高院执行局请示后,派遣两名执行干警赶赴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的协助下,联系上张某及其亲属,当面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张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查封扣押工作。
目前,现该车已成功扣押并托运至保亭法院。下一步,保亭法院将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该车予以评估、拍卖,兑现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案款。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