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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引发在建工地火灾 海口一工人被行拘10天

2020-07-13 17:03:1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杨宇鑫)7月11日10时24分许,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宏达商城建筑工地18号楼地下室屋顶挤塑板发生火灾,海口消防立即调派灭火力量到场处置,确认明火扑灭后撤回。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的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宏达商城建筑工地,现场焊工陈某某在18号楼地下室顶板进行气焊切割钢结构作业时,气焊火花掉落地下一层屋顶挤塑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现场焊工陈某某因气焊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10 日行政拘留。
  
  事故发生后,为了推动全市各级部门、建筑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7月12日上午,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消防部门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主要负责人约100人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了“7.11”火灾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要求全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海口消防提醒,为确保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工种施工单位具体责任和义务;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个别电焊、气焊烧割等明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接火斗,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落实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
  
  (二)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吸烟,电气线路敷设应按照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存放,在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上方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使用不燃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覆盖,远离火源位置。
  
  (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的能力。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加强在建工地火灾防范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建筑工地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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