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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人获刑

2020-07-14 16:54:4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郭媛媛)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万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以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为主要纠集者,和李小伟(另案处理)、蒋其全(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提高威慑力,公然采取暴力手段,在万宁市南桥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5年6月24日下午,在万宁市南桥镇,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驾驶摩托车试图从一辆幼儿园校车后超车未果。于是便将该幼儿园校车截停,蒋碧海将校车后视镜砸碎,蒋德文爬上校车顶部并用脚踹校车车顶,后二人驾车离开。经鉴定,被损毁的校车部件市场价值人民币 520元。
  
  2016年9月3日晚,在万宁市南桥镇,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和同伙以周红环等三人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为由,将三人拦下并殴打。随后,蒋德文、蒋碧海等人又将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的詹宗霖等二人拦截下车并殴打。经鉴定,周红环伤情属轻微伤,詹宗霖伤情属轻微伤。
  
  2018年9月11日晚,被告人蒋德文以前几天叫范绍东停车,而范绍东未停车为由,与蒋碧海将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的范绍东拦下。蒋德文打了范绍东一巴掌,并让蒋碧海拿刀给自己,随后蒋德文持刀追赶范绍东。经鉴定,范绍东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8年9月11日晚,被告人蒋德文以两年前盛守卫儿子发短信威胁过自己为由,让蒋碧海将驾驶车辆经过南桥镇新坡村委会的盛守卫拦下。蒋德文、蒋碧海持镰刀威胁盛守卫下车,蒋德文持镰刀打砸盛守卫的越野车前盖,后蒋德文持镰刀向盛守卫砍去,但被他人拦住,盛守卫驾车离开。经鉴定,车辆损害价值人民币500元。
  
  2018年9月15日晚,被告人蒋德文以杨涛欠其哥哥钱为由,伙同蒋碧海在南桥镇新坡村委会一家小卖店追打杨涛,杨涛被追赶摔倒后,蒋德文持石头殴打杨涛的左脚膝盖,蒋碧海用拳头殴打杨涛。经鉴定,杨涛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8年11月21日晚,盛涛与其父亲驾驶装载着槟榔的农用四轮拖拉机途径万宁市南桥镇时,蒋碧海以盛涛看自己的眼神像是要打自己为由,让盛涛下车。而盛涛并未下车,而是开车离开。蒋德文看到车辆刮伤蒋碧海,便驾驶摩托车追赶盛涛驾驶的车辆,并用石头丢打车辆,造成拖拉机车顶部凹陷。
  
  2018年11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蒋德文与被害人卓仕刚在邓其雄家喝酒时,两人发生口角。随后蒋德文伙同李小伟(另案处理)、蒋其全(另案处理)等人殴打卓仕刚。经鉴定,卓仕刚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9年2月6日晚,在万宁市南桥镇某小卖部处,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伙同李小伟(另案处理)、蒋其全(另案处理)等人以王德贤接用村里的饮用水灌溉为由,殴打王德贤。随后,又以凌泽辉说蒋德文曾经盗窃为由,殴打凌泽辉。经鉴定,王德贤、凌泽辉伤情属轻伤。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德文、蒋碧海藐视法纪,为非作恶,多次纠集他人或相互纠集后,实施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持刀追逐、拦截等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蒋德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蒋碧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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