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超 李月云)7月13日至14日,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辖区土地公岭的44栋违法建筑被逐一拆除,这是澄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努力了近一年的成果,也是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9年初,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土地公岭林地被非法占用进行违法建筑,可能存在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情况,于是迅速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调取证据、走访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明该违法建筑人员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下擅自动工建房,共建设44栋涉45户,共占地面积为12267平方米,其中违法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2015-2030年)》“林地控制线”局部图界定该地块为Ⅳ级保护林地。
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依法履职,导致国家林地资源处于持续被破坏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澄迈县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3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乡村违法建筑,恢复林地种植条件,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依法监督县公安局对大拉村委会干部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立案1件2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照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依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强制拆除公告》,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7月13日至14日,由县政府牵头,澄迈启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依照制定维稳预案,“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跟踪”的工作思想,依法拆除了上述违法建筑。
此次拆违行动出动了20台大型拆除工程机械,设立了综治维稳、拆除实施、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十个小组,共计400余人进行人员清场、墙体拆除以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
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炬带队现场监督,确保拆除工作依法稳步推进。截至14日中午,违法占地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还将继续跟踪监督现场恢复情况,确保被破坏的林地尽快得到修复。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