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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检察院设立海洋保护中心 创新海洋新保护模式

2020-07-16 17:38:2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孙志行)7月14日下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农业农村局海尾渔政渔监执法中队办公楼挂牌设立海南省检察机关首个海洋保护中心。昌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吉承臣,县农业农村局、儋州市海警局昌江工作站、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昌江支队、海尾镇政府等相关涉海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共40余人参加揭牌仪式。
 
昌江检察院检察长陈雄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吉承臣共同揭牌  
  今年年初,昌江检察院组织涉海职能部门多次召开涉海工作联席会议,就海洋保护及涉海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执法协作、执法监督和执法理念达成共识后,该院与涉海职能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涉海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文件。为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在海洋保护、执法协作与监督上取得实效,该院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家一级渔港—海尾港码头成立了昌江检察院海洋保护中心。
 
揭牌仪式现场  
  据介绍,海洋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是在开展涉海执法监督、参与海洋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开展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全面履行职责,同时引导和促进各涉海职能部门执法协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在打击涉海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等方面形成合力。此外,海洋保护中心的设立,建立健全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不断统一执法理念,提高涉海执法能力,切实保护好昌江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依法治海、用海、护海,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
 
检察长陈雄(中)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参观海洋保护中心办公场所 
  吉承臣表示,昌江县管辖的海域面积大、海洋资源丰富,是昌江得天独厚的优势,海洋保护中心的成立是昌江检察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保护海南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工作部署,更是昌江检察院主动作为、勇于创新,保护昌江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表现;是促进涉海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重要平台,各涉海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涉海执法合作,各司其责,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加强涉海执法能力建设,服务昌江海洋经济发展,将昌江海洋保护工作推上新台阶
  
  陈雄指出,海洋保护中心的挂牌运行是昌江检察院履行海洋生态检察职能、加强海洋检察室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要以此为契机,不负县委、县政府的期望,坚持海洋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运行,坚持将海洋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坚持海洋检察工作服务于县中心大局;要把海洋保护中心作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在涉海执法监督、参与海洋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上不断总结,敢于创新,统一海洋保护思想,统一涉海执法理念,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涉海刑事诉讼监督和涉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海洋保护工作,共同守护好昌江的山海黎乡,守护好昌江的碧海蓝天,全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昌江检察院将通过海洋保护中心平台,丰富涉海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重大涉海执法案件的提前介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交流、法律政策咨询和重大疑难案件研讨机制,不断统一执法理念,提高涉海执法能力,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强化对昌江涉海领域的检察监督,充分履行涉海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昌江检察院构建起沿海一圈、陆海统筹、网格管理、无缝衔接的海洋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牛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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